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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巴彦淖尔市临河东城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89105****32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04民初25651号
    案号 (2022)沪0104执1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租金16953250元;名义货币300元;以全部剩余应付款项为基数,按照逾期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标准自逾期之起日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罚息1314434元;执行费暂计8566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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