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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63****588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502民初3446号
    案号 (2020)鄂0502执17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1-04-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夏歆雅与被告宜昌市韦博英语培训学校之间的《学生入学注册合同》已于2019年10月14日解除; 二、被告宜昌市韦博英语培训学校应当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夏歆雅剩余培训费用44612元,并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起诉之日(2019年10月16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被告宜昌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上海韦博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海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对被告宜昌市韦博英语培训学校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夏歆雅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40元、保全费51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56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宜昌市韦博英语培训学校、宜昌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上海韦博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海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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