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内市区)安监罚〔2017〕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1)(2)(3)(4)项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8 |
决定机关 | 内江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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