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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奉市监案处字〔2016〕第182201616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包装药品的药包材应当立即收回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3
    决定机关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方之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