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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匀环罚〔201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将畜禽养殖废水排入未做防渗漏措施的氧化塘;2.立即采取治理措施,6个月内消除污染隐患;3.罚款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1
    决定机关 都匀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