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匀环罚〔201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立即停止将畜禽养殖废水排入未做防渗漏措施的氧化塘;2.立即采取治理措施,6个月内消除污染隐患;3.罚款叁拾万元整(¥30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1 |
决定机关 | 都匀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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