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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政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海燕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1253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吉0221民初465号
    案号 (2018)吉0221执1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8
    发布日期 2018-06-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吉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吉林政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刘文忠、邵宪宝拖欠工程款720万元; 二、以被告吉林政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优山美地9号楼9-4-501、9-3-502、9-3-501、9-2-502、9-2-501、9-1-502、9-1-501、9-4-401、9-3-402、9-2-402、9-1-402、9-1-401、9-4-301、9-1-301、9-4-201、9-3-202、9-3-201、9-2-202、9-1-202、9-1-201、10号楼的10-4-503、10-4-502、10-4-501、10-1-502、10-4-403、10-4-402、10-4-303、10-4-302、10-4-202、10-1-201、10-3-102、10-3-101、10-2-102、10-2-101、13号楼的13-1-602、13-6-402、13-5-402、13-4-402、13-6-301、13-2-301、13-1-302房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偿还刘文忠、邵宪宝的工程款。案件受理费62200.00元,由被告吉林政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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