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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郑巩交源罚字(2021)第100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巩义市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豫A2270A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8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25条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1
    决定机关 巩义市交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