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豫郑巩交源罚字(2021)第1001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巩义市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豫A2270A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8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25条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01 |
决定机关 | 巩义市交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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