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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华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红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0131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姑苏商初字第0987号判决书
    案号 (2014)姑苏执字第001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1-13
    发布日期 2014-1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华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杨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530129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9383.0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90元、减半收取4945元,由被告苏州华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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