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7)善综执字[6]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农工商超市集团嘉善连锁有限公司姚庄店不明码标价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实,被处罚人在其位于嘉善县姚庄镇洪福路108号的超市内销售康师傅蛋酥卷时,因不明码标价于2017年2月7日上午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经勘查,在上述勘查地点内的保健品销售专区有一个五层货架,货架上摆放有各类保健品和食品。在货架的最顶层上摆放有八盒康师傅蛋酥卷。该康师傅蛋酥卷为红色纸盒装,纸盒上写有“香浓奶油口味?醇香芝麻口味”,净含量是720克,规格是8包/盒,制造商是杭州顶园食品有限公司。该康师傅蛋酥卷没有明码标价,且该销售区域周围也无散落的标价签。经调查,无法查实违法所得。另查明,被处罚人已于案发后对涉案商品张贴了标价签,标明了价格。本局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反价格监督管理,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07 |
决定机关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葛培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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