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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大林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武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539072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绍商初字第02375号
    案号 (2014)绍柯执民字第028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8-20
    发布日期 2014-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杭州大林创意设计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市场分公司租金315000元及滞纳金63000元,合计378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3年8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认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25元,由被告杭州大林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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