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莆市监处〔2020〕2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当事人2019年12月4日经营金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的湘佳麻公鸡未能有效说明进货来源,该批次不合格湘佳麻公鸡抽样基数为1.37kg,进价为39.39元/ kg,售价为47.89元/ kg,销售数量为1.37kg,货值金额65.61元,违法所得11.65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1165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9 |
决定机关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施友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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