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市展业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00579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8执4929号
    案号 (2018)京0108执恢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6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2
    发布日期 2018-03-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市展业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借款本金八百四十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截止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的数额为十五万二千八百八十元,自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复利、罚息的计算标准计算); 二、被告北京市展业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律师费三万三千六百元。 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有权在八百四十万元最高抵押担保债权限额内对被告卓华所有的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路181号院219号楼103号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房屋他项权证号为X京房他证朝字第401615号,土地他项权证号为京朝他项(2013)第11013号); 四、被告刘艳艳、被告刘子群对被告北京市展业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在八百四十万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卓华履行上述第二项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市展业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六、被告刘艳艳、被告刘子群履行上述第四项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市展业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