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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东南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干方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9209929
    执行依据文号 (2002)青经初字第179号
    案号 (2002)鄂青山执字第004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2-11-03
    发布日期 2015-08-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合肥东南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92546.68元及利息(从2001年11月15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4719元,由被告合肥东南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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