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比邻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7MA****PQ7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5民初7801号 |
案号 | (2020)湘0105执18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终止原告吴伊萍与被告成都比邻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样板间(加盟)协议》; 二、被告成都比邻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伊萍返利款142500元; 三、被告彭小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四、驳回原告吴伊萍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782元,由被告成都比邻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彭小炯负担。 判决如下: 一、终止原告吴伊萍与被告成都比邻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样板间(加盟)协议》; 二、被告成都比邻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伊萍返利款142500元; 三、被告彭小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四、驳回原告吴伊萍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782元,由被告成都比邻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彭小炯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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