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安税一简罚20211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因2020-11-01至2020-11-30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1-01至2020-11-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1-01至2020-11-3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1-01至2020-11-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1-01至2020-11-30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11-01至2020-11-30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被处罚0.00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8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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