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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案字[2019]4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26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4
    决定机关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娄聪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