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第21818056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福茂食用菌有限公司违反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18年09月0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沪南路5080号实施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2、询问笔录;3、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书;5、行政执法行为告知书;6、送达地址确认书;7、营业执照;8、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9、现场照片;10、谈话通知书;11、责令改正通知书;12、执法协助通知书;13、相关环评文件;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其他:责令立即改正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6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