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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新吴市监案字﹝2018﹞02 第0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龙虾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592.95元;2、罚款20000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21592.95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8
    决定机关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旺庄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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