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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三美科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670****624K
    执行依据文号 (2009)红民三初字第0061号
    案号 (2021)津0106执恢2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5-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三美科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徐长胜和原告于俊娜人民币275000元。 二、被告徐振生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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