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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特众电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60067****810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606民初1796号
    案号 (2018)鄂0606执19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樊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8
    发布日期 2019-0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特众机电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红旗集团江西铜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52505元; 二、被告湖北特众机电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红旗集团江西铜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52505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65250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6年4月23日起至至付清之日至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25元,案件公告费560元,合计10885元,由杯盖湖北特众机电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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