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置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22132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4民终210号 |
案号 | (2016)粤0491执1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7-11 |
发布日期 | 2016-09-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置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324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以人民币324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166.8元、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80166.8元,由原告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8800元,被告上海励澳石油有限公司负担4136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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