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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置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2132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珠横法民初字第353号
    案号 (2016)粤0491执1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1
    发布日期 2016-09-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置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多付的油款人民币220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304元,由被告上海置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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