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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管(消)行罚决字〔2021〕17000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屏风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千禧度假酒店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地下一层厨房区域三樘防火门顺位器缺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因该单位建筑面积为24121.07平方米,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且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消防设施总数量的10%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屏风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千禧度假酒店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1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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