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应急罚〔2021〕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安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存在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报告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9月,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委托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对全市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开展安全评价(估)报告的情况进行符合性抽查,发现浙江安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海县前童镇双桥压铸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报告编号:AXP20096,以下简称安评报告),对宁海县前童镇双桥压铸厂LNG储罐未安装液位连锁和低温连锁装置的现状,安评报告作出已安装液位连锁和低温连锁装置的评价;安评报告第61页中显示宁海县前童镇双桥压铸厂有涉及过氧化甲乙酮,而实际未涉及,以上评价结论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存在重大疏漏。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1年04月02日对浙江安环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浙江安环出具的安评报告,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浙江安环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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