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公(稽)行罚决字[2017]119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安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系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2017年06月06日17时许,公安机关对该单位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也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存在治安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决定给予浙江安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7 |
决定机关 |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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