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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税稽罚[2019]69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市厚朴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公司支付给陈颖销售佣金价税合计56000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共计税款1718805.83元。其中:2016年7月15日支付900000.00元,未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272611.65元;2016年8月26日支付600000.00元,未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179407.77元;2017年1月13日支付4100000.00元,未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1266786.41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决定: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款1718805.83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859402.9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5
    决定机关 金华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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