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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消)行罚决字〔2019〕0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凯城集团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店口分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嘉凯城集团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店口分公司(地址: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南侧(三新创业园内),负责人:徐昊)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嘉凯城集团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店口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诸暨市农业银行红旗路分行(账号:195317010400139230000106501(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8月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5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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