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委稽市监罚处字〔2021〕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扣押在案的含“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13箱、标识1箱;2、罚款3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6 |
决定机关 |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屠海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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