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富委稽市监罚处字〔2021〕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扣押在案的含“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13箱、标识1箱;2、罚款3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屠海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