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绵阳市百顺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72409****079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22民初7096号 |
案号 | (2019)皖1322执132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发布日期 | 2019-08-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德虎2018年10月11日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11日计息至该笔借款本息归还之日止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被告蒋洋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杨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德虎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0月25日借款各110000元及利息(均自借款之日计息至借款归还之日止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被告蒋洋、百顺物流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杨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德虎2018年11月11日借款4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11日计息,至该笔借款归还之日止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10元,由被告杨兵、蒋洋、百顺物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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