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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绵阳市百顺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72409****079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22民初7096号
    案号 (2019)皖1322执13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2
    发布日期 2019-08-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德虎2018年10月11日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11日计息至该笔借款本息归还之日止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被告蒋洋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杨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德虎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0月25日借款各110000元及利息(均自借款之日计息至借款归还之日止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被告蒋洋、百顺物流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杨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德虎2018年11月11日借款4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11日计息,至该笔借款归还之日止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10元,由被告杨兵、蒋洋、百顺物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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