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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锦江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祥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82848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04民初1304号
    案号 (2016)苏0213执4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12
    发布日期 2016-10-1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市锦江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归还无锡减速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120000元,合计3120000元,此款于2016年6月15日前付清,邵祥明对本项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件受理费15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400元,由无锡市锦江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邵祥明负担。 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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