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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亿富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永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89611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05民初7254号
    案号 (2017)川0105执26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22
    发布日期 2017-09-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事项:(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黎正国、范德容归还申请人贷款本金人民币617770.41元;(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黎正国、范德容支付利息人民币44753.51元、逾期利息人民币54512.46元(截至2016年8月2日止),并支付自2016年8月3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贷款同期罚息利率计付;(3)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黎正国、范德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被申请人四川亿富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向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案件受理费5485元及执行费由被申请人黎正国、范德容、四川亿富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诉被申请人黎正国、范德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于2016年12月2日作出(2016)川0105民初7254号民事判决书,因被申请人在判决后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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