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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帝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寿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21846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91民初8202号
    案号 (2017)川0191执65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8
    发布日期 2017-11-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寿荣、林海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琳借款本金25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14年7月28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被告四川帝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478元、保全费1913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公告费,由被告周寿荣、林海凤负担,被告四川帝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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