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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绿地能源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68173****6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681民初982号
    案号 (2018)辽0681执25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0
    发布日期 2018-11-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辽宁绿地能源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曲贵喜劳务费163458.5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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