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绿地能源煤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卢铭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0798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603民初3145号 |
案号 | (2018)辽0603执4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06 |
发布日期 | 2018-08-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绿地能源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丹东锦山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0元整及利息(以100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1月22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丹东锦山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857元,减半收取72428.5元,由原告负担37288.5元,由被告负担35140元(原告已预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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