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威环住建行处字[2021]第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3 |
决定机关 | 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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