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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威环住建行处字[2021]第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3
    决定机关 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