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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口市玉龙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70160****574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306民初1634号
    案号 (2021)冀0306执5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11-05
    已履行 203383
    未履行 尚欠本金及利息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家口市京仪钰龙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抚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10万元及利息(2020年8月31日以前的利息为8201244.71元,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211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6.887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张家口市山青设施电力通讯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玉龙数控设备游戏那公司、赵春玲、张玉林、赵青、孙大为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张家口市山青设施电力通讯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玉龙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赵春玲、张玉林、赵青、孙大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张家口市京仪钰龙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1883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张家口市京仪钰龙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山青设施电力通讯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玉龙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赵春玲、张玉林、孙大为、赵青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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