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浩普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100MA****JE2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91民初8164号 |
| 案号 | (2019)川0191执958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19-10-3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四川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内蒙古浩普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成都普利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5 784.5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 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4 69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1 094.5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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