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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兴市市监行处字﹝2020﹞第3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当事单位于2018年4月30日生产规格为500ml/瓶的珍珠红慈心(白酒)300瓶、于2020年4月2日生产规格为500ml/瓶的珍珠红齐昌露(露酒)200瓶、于2020年4月22日生产规格为500ml/瓶的珍珠红今天(客家黄酒)500瓶,尔后分别以120元/瓶、60元/瓶、98元/瓶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2020年8月7日根据本局的委托,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单位生产经营的上述三个品种的酒类依法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上述珍珠红慈心(白酒)所检“标签”项目[标准指标:符合GB7718-2011规定,实测值:不符合(使用不规范汉字、净含量最小字符高度不足4mm),单项判定:不合格]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上述珍珠红齐昌露(露酒)所检“标签”项目[标准指标:符合GB7718-2011规定,实测值:不符合(净含量最小字符高度不足4mm),单项判定:不合格]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上述珍珠红今天(客家黄酒)所检“标签”项目[标准指标:符合GB7718-2011规定,实测值:不符合(净含量最小字符高度不足4mm),单项判定:不合格]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上述三个品种的酒类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至2020年9月11日当事单位收到《检验报告》时止,上述同批次的珍珠红慈心(白酒)、珍珠红齐昌露(露酒)、珍珠红今天(客家黄酒)已全部销售完毕,得货款97000元,合计案件总货值97000元。当事单位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2020年9月14日发出召回通知,未召回有上述三个品种的涉案酒类。在法定期限内,当事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没有提出复检要求。在案审理期间,当事单位对其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的珍珠红慈心(白酒)、珍珠红齐昌露(露酒)、珍珠红今天(客家黄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珍珠红慈心(白酒)、珍珠红齐昌露(露酒)、珍珠红今天(客家黄酒)等食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0
    决定机关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