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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慈浩餐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0****731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4民初13126号
    案号 (2018)粤0304执435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30
    发布日期 2019-03-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应支付原告款项人民币439924.8元,并支付违约金(1、以15万元为基数,按月1‰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计付;2、以15万元为基数,按月1‰的标准从2017年6月1日起计付;3、以139924.8元为基数,按月1‰的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计付。以上三笔违约金均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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