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凉工商西城处字[2017]1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通过对当事人开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下同)进行现场核查、邮寄专业信函对企业登记住所进行核查、在《武威日报》发布《关于要求部分企业确认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等方式进行联系核实,以及采用查询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和国税、地税部门纳税申报的方式,证实当事人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且拒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和(三)款的规定,已构成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拒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31 |
决定机关 | 武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凉州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丰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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