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062****26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91民初1976号 |
案号 | (2019)川0191执40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17 |
发布日期 | 2019-10-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驰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280,000元及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280,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标准,自2014年1月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驰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9,8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驰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37元,由原告上海驰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237元,由被告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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