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062****26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91民初18292号 |
案号 | (2019)川0191执22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日期 | 2019-09-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朱致碧与被告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8日签订的《房屋认购合同》于2018年11月21日解除; 二、被告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朱致碧退款106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从2018年11月22日起,以106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朱致碧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7170元,由新成国际负担(此款朱致碧已预交,新成国际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向朱致碧支付71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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