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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马龙区局烟处[2020]第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进货总额5900元的8%计47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3
    决定机关 马龙县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