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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银监罚决字〔2018〕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1.2015年,该分行向XX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未用于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周转。2.该分行对XX公司等特定模式项下的业务,降低信贷条件发放贷款。3.该分行在配合监管部门核查中,隐瞒重要事实及文件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罚款合计人民币1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2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欧阳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