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银监罚决字〔20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2年、2013年,该分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20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胡庆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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