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5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临安鼎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临安市玲珑街道横潭路36号1幢401室的由杭州临安鼎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资经营的棋牌室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于2016年9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由杭州临安鼎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资经营的棋牌室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由杭州临安鼎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资经营的棋牌室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营业并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临安支行(账号:33001617327053001171012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3月15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15 |
| 决定机关 | 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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