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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综执专一罚〔20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从2020年10月18日开始,该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北海市银海区银滩大道与杭州路交汇处西北角天赐·御园项目工地前(北纬21°25′49″,东经109°7′59″)城市道路共23.36平方米(长7.3米,宽3.2米),并已铺上混凝土硬化,用作道路出入口。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2020年10月19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10月19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附2020年10月19日现场拍摄的照片4张)1份;3.2020年10月28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附2020年10月28日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1份;4.2020年10月30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2020年11月27日,我局向该公司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编号:北综执专一告〔2020〕173号),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5
    决定机关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孙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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