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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瑞风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078****546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112民初2320号
    案号 (2022)闽0112执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瑞风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永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5383333.2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76666.89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6日起计算至2021年6月2日;以175555.89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6日起计算至2021年6月2日;以174444.89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6日起计算至2021年6月2日;以173332.89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6日起计算至2021年6月2日;以5383333.22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5日起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福建省瑞风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永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1000元租赁物所有权转让价款; 三、福建省瑞风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永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 四、福建省瑞风鞋业有限公司若未能按期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福建永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以福建省瑞风鞋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晋江市泉安中路宝龙金色家园10幢710【不动产产权证号为闽(2016)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13092号】以及丰泽区泉秀路北侧丰盛假日城堡I幢604、704房产【不动产产权证号为闽(2020)泉州市不动产权第0062968号】以及售后回租物(包括2台成型烘干贴底流水线、4台自动网鞋机、15台油压冲裁机)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朱占伟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朱占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省瑞风鞋业有限公司追偿; 七、驳回福建永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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