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东市监工罚(2020)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400元;2,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8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靖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