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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东处字〔2018〕第16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49.0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12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赵靖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